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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人力社保局

关键词:铜梁人力社保局     我要发布新的信息

 

  地 址: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龙都大道50号

  1.组织实施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对全区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负责全区干部计划的编制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宏观控制。

  3.组织实施全区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惩戒、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配套法规实施办法的制定和综合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进行监督、检查。

  4.研究制定全区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区政府各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区委、区政府授权人事局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

  5.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和录(聘)用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工作。

  6.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从事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方案,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人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政策法规。

  7.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全区高级专门人才规划、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制度。制定全区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全区人才资源的开发和人才管理,制定全区各类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管理的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区人才市场,承担人才评价、人才交流、引进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调配政策,综合管理全区流动调配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属“农转非”工作。

  9.负责全区政府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事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管理各部门的全区性表彰奖励工作。

  10.负责全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中由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负责全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11.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全区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协调行政(干部)学校实施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审定区级行政机关举办公务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计划,参与管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12.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工作。

  13.贯彻执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公)伤政策。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公)伤、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及有关待遇工作,参与住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管理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退休人员易地安置工作。

  14.负责区政府行政机关一般干部及工勤人员,乡镇机关一般干部及工勤人员,区政府局级事业单位及区政府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工勤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

  15.制定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含师范类)的社会就业计划,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含师范类)的推荐就业工作,负责非在职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闲散专业技术人员的就业推荐安置及社会流动人才档案管理工作。

  16.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干部)的安置和内调干部安置工作。

  17.负责全区人事信息、调研及宣传工作。

  18.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及改革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19.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代表区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

  20.组织实施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管理职业介绍机构,加强企业用工管理,实施再就业工程,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21.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帮助职工提高劳动素质。

  22.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和职工伤残鉴定日常工作,工伤认定,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政策性安置和劳动力调配工作。

  23.承担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政策管理工作,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审核企业工资总额,指导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

  24.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25.承担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管理和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6.组织实施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审查认定经办机构的资格。

  27.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险的信息网络。

  28、推广应用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及研究成果。

  29、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涉外劳务合作。

  30、承办区委、区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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