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复学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铜梁政府官网 发布时间:2013/1/31
1.休学: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渝教基〔2008〕51号)文件规定,确因严重疾病,方能休学。
申报材料:(1)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治疗期在三个月及以上。(2)本人自愿休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签字盖章。(3)所在班级师生座谈会记录。
办理地点: 县教育局教育科
咨询电话: 45670461
2.复学:休学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后方能复学。
办理地点: 同上
咨询电话: 同上
申报材料:(1)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治疗期在三个月及以上。(2)本人自愿休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签字盖章。(3)所在班级师生座谈会记录。
办理地点: 县教育局教育科
咨询电话: 45670461
2.复学:休学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后方能复学。
办理地点: 同上
咨询电话: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