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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

信息来源于:铜梁政府官网 发布时间:2013/1/31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金管(2005)5号、渝银发(1999)118号、渝公积金发(2004)367号、渝公积金发(2004)427号、渝公积金发(2006)31号、渝公积金发(2006)40号、渝公积金发(2008)25号


申请条件

1.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在本县城镇范围内,购买办理了预售商品住房登记或二手房交易登记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3.购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管楼盘的商品房用所购住房办理预售商品房贷款,二手房以所购住房抵押,购买商品房自筹资金30以上,二手房自筹资金30-50(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30以上,;房龄在5年-15年以内的自筹40以上,房龄在15年以上的自筹50以上 )。、4.同意办理抵押房屋保险或住房置业担保。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住房价款总额的70,且不得超过15万元,参贷的单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
二手房不超过价款总额的50-70且不得超过15万元(房龄在5年以内的可贷70;房龄在5年-15年以内的可贷60,房龄在15年以上的可贷5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最长为25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最长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至退休后5年)。

申报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收入证明;
3.购房资金缴款凭证;
4.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抵押人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未婚的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5.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重庆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7.抵押人夫妻双方到场签定的担保书;
8.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具结保证书、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9.以直系亲属名义参贷的提供公安或民政部门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

1.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公积金管理部初审,决定是否贷款给申报人;
3.调查、审批,签发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4.借款人到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5.借款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住房贷款抵押登记;
6.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经借款人、资金中心和银行签订生效后,资金中心将资金划入贷款基金户,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收到借款人申请五日内作出是否贷款的答复,同意办理贷款的,资料齐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10日内出具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办理地址:巴川街道办事处河湾38号 邮政编码:402560
业务电话:45632822
电话:45851116 传真:023-45851116 邮箱:tlcszg#163.com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大道452号 邮编: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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