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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行政法规的执行实施;
2.管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事务,指导全区的民族宗教工作;
3.负责少数民族项目的申报和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救助工作,加强项目管理、项目资金和贫困学生救助金的监管;
4.负责对全区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5.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渗透,取缔邪教组织;
6.负责民族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和调查处理;
7.做好侨务工作。
地 址:巴川兴农东街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