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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铜梁区白龙大道中段(白龙大桥旁)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水务和农机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编写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农机等综合或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本地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河道沙石资源和水能资源。负责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
3.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拟定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泊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区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排污口,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4.组织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的勘测,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发布水资源公报。地下水、矿泉水管理仍按照渝府令1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负责水土保持、农机、水政监察等水行政执法工作和农机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编制、审查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审批或转报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以及水利工程规程和规范。
7.负责河道管理工作。制定城乡防洪预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江河、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管理工作。
8.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9.负责城乡供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城乡供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事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推广农业机械。
11.负责全区电力提灌及提水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
12.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承办区委、区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