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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铜梁区民营街109号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本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管理全区教育工作,实施教育执法监察工作。
2.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
4.管理、指导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5.统筹管理全区教育体制改革,指导、规划中小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初审报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停办、更名、合并;指导、管理各类学校校舍设施建设、图书资料及教育技术装备等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教育教研科研及现代教育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7.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管理、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教职工的考核、职评和奖惩、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等工作;认定教师资格,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人才的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
8.管理和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9.归口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统筹管理大中专的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工作;统筹管理高中及以下有关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的发放。
10.协助区财政部门对教育经费进行管理、指导,参与教育经费的审核监督,会同财政部门安排教育经费及其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教育系统的教育援助。
11.指导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
12.管理、指导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